第 6 章以 1642 年日喀则城破收尾。城破之后,卫藏易了手,而易手的方式很奇怪:赢的一方自己并没有兵。格鲁派有寺院、有僧众、有全藏的声望,没有一支能打仗的军队;和硕特部有兵、有马、有从青海一路打过来的战功,没有统治卫藏的名分。
于是 1642 年建立的这个政权,从一开始就带着一个难题:它的权力是借来的。 兵是借的,而且借兵的人还要还。和硕特部不会白来。那么,一个靠外力打赢的政权,怎么让全藏认它?
这一章写的就是这个难题怎么解,以及解出来的那套制度怎么运转了二百七十年。
答案的第一半在宗教里:格鲁派有一个别人没有的东西——转世。达赖喇嘛这个位置,不靠血缘、不靠选举、也不靠打,靠认定。认定出来的这个人,从坐床那天起就是全藏格鲁派信众的共同对象。这个合法性,蒙古的兵给不了,也拿不走。
答案的第二半在北京。17 世纪中叶以后,清朝一步一步把这段关系写成了条文:1653 年册封达赖与固始汗;1727 年设驻藏大臣;1751 年建噶厦;1793 年颁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,定金瓶掣签。四步,一步比一步实:先是给名分,再是派人,再是建制,最后是立法。
四步走完,卫藏的政治就有了三重结构: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威,噶厦的行政机构,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的监督。三者互相牵制,谁也吃不掉谁。这个结构维持到清末。
这一章的难点不在事件,在分寸。制度文书多,但文书说的是"应该怎样",不是"实际怎样"。章程里写着差役不得滥派。这句话本身就是证据,说明当时在滥派。所以本章的做法是:用文书说明制度的建立,不用文书证明制度的执行。
世界大势。 17 世纪中叶到 20 世纪初,是内陆亚洲被三个帝国重新分割的二百多年:清朝向西,准噶尔蒙古在中间,俄国从北面下来。这三家的角力,决定了高原上每一件事的外部条件。1688 年准噶尔噶尔丹东进喀尔喀,1690 年乌兰布通之战,1696 年昭莫多之战,1755—1759 年清朝灭准噶尔、定回部。这三步走完,高原的北面才安静下来。
中原对应。 清顺治至光绪朝(1644—1908)。关键节点:1653 年册封五世达赖;1727 年设驻藏大臣;1751 年建噶厦;1793 年颁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;此后历朝增补,至清末张荫棠、联豫查办藏事。这一段的中原与藏区关系,是本章的主线之一。
这一章的地理。 四块。卫藏:拉萨、日喀则、山南,政权的核心,三大寺、噶厦、驻藏大臣衙门都在这儿。安多:西宁、湟中、甘南夏河,寺院网络的重心,塔尔寺与拉卜楞寺各据一方。康区:昌都、德格、理塘、巴塘、打箭炉,土司与寺院交错的走廊,也是川藏商路的必经。边缘:那曲以东的霍尔三十九族、林芝以东的波密、西端的阿里,三种不同的治理形态。
1642 年,桑珠孜城破。卫藏归了甘丹颇章。
"甘丹颇章"这个名字,原本是哲蚌寺里的一座建筑。二世达赖根敦嘉措在哲蚌寺建了这座宫,此后几世达赖都住在这里。政权建立后,这个名字被借去指称政权本身——一个建筑名变成国名,这件事本身就说明了这个政权的性质:它从寺院里孕育出来,骨子里是寺院的。后来政权机构移到布达拉宫,名字没改¹。
政权建立时的分工是这样的:五世达赖阿旺洛桑嘉措(1617—1682)是政教领袖,1642 年时二十五岁²;索南群培任第巴,掌政务³;固始汗掌军权,驻在日喀则一带⁴。
这三人各自的来路不同,值得交代。五世达赖六岁被迎入哲蚌寺,由四世班禅与甘丹墀巴授沙弥戒,此后二十年在哲蚌寺学经、在卫藏各地讲法,二十岁受比丘戒。他不是从后藏的战场上下来的,是从经院里出来的。这一点决定了他此后四十年的行事方式:他极少亲自动兵,凡有冲突,先谈判,再借力。索南群培出身山南的贵族家庭,早年是格鲁派的管家,管过哲蚌寺的财产,熟悉庄园的账;他做的是联络、谈判、安排,这一套本事在 1642 年前后比刀马更管用。固始汗是带兵的人,长年在外征战,他不识藏文,也不懂寺院的规矩,进拉萨之后,很多事要靠着两位合作者。
三个人的分工,也决定了这个政权最初的形状:宗教在拉萨,武力在汗王,行政在第巴。三者之中,行政最忙,宗教最稳,武力最强。
这个分工,看起来清楚,实际上含着一个没解开的结。
兵是和硕特的。从 1636 年入青海,到 1642 年破日喀则,六年征战,兵是固始汗的兵,粮是和硕特的粮,死的是和硕特的人。按草原上的规矩,打赢了要分战利品:牧场、人口、财物。固始汗没有把卫藏分成八旗,也没有把庄园分给部众,他做的是另一件事:让格鲁派管理,自己在后面掌兵。
为什么不直接管?因为管不了。和硕特部的人口只有几万,卫藏的属民上百万;和硕特的官是部落的规矩,卫藏的行政是宗、谿卡、册子这一套。用部落的规矩管庄园的社会,管不动。这一点,固始汗看得很清楚:他能打赢,但他需要一个本地的机构替他收税、派差、管人。这个机构就是甘丹颇章。
所以 1642 年的安排,实际上是这样:格鲁派出名分与行政,和硕特出武力与保护,庄园的产出按约定分配。这个安排在当时对双方都合算,但它埋着一个问题:枪在别人手里,名分在自己手里,这两样东西迟早要碰一次。
这句话,此后六十年应验了三次:1654 年固始汗去世,他的子孙为汗位争斗;1705 年第巴桑结嘉措被拉藏汗杀死;1717 年准噶尔部入藏,拉藏汗被杀。三次都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现:谁有资格替卫藏做主。
要理解甘丹颇章为什么能在兵权几度易手的情况下不倒,得看格鲁派手里那样东西:转世。
第 5 章讲过转世的起源(见 5.4)。到 17 世纪,这套办法在格鲁派内部已经发育成一个完整的系统:达赖这一系从一世到五世,每一世都有认定的程序、坐床的仪式、师承的谱系。五世达赖本人就是一个极成功的例子:他 1622 年被迎入哲蚌寺,此后六十年,把格鲁派从一个受压迫的教派做成了全藏最有权威的教派。
转世这个制度,给甘丹颇章提供了一种不能被替代的合法性。这个道理要说得细一点。
世俗政权的合法性通常靠三样:血统、武力、程序。血统靠生,武力靠打,程序靠选。藏区这三样都有问题:血统在高原上从来不是唯一的通行证(第 5 章讲过帕竹的家臣怎么取代主子);武力靠不住(甘丹颇章自己的例子就是明证);程序没有(没有一套选举的办法)。
转世提供了第四样:认定。认定出来的这个人,不是谁的儿子,不是谁选出来的,是"转世",是他自己回来的。这套说法,让权力的继承摆脱了血统(谁都可以被认定)、摆脱了武力(认定不需要兵)、也摆脱了选举(不需要投票)。它只需要一样东西:共同的承认。
共同的承认从哪儿来?从寺院网络来。认定一个灵童,要经过降神、观湖、问卜、寻访、辨认遗物这些程序,每一步都要由有资格的僧人主持,最后要得到各大寺的认可。程序走完,各寺派人来参加坐床典礼,认定就有了全藏范围的效力。
这套程序里有一个细节,最容易被现代读者看成"迷信",其实它有很实际的政治功能:辨认遗物。上一世达赖用过的念珠、钵、手杖、小佛像,与一些相似的东西混在一起,放在灵童面前,看他抓哪一件。抓对了,便是认定的一环。
这个环节在政治上的作用是"共同见证下的排除":候选灵童不止一个,抓错的孩子自动退出,不需要有人宣布他落选,也不会有谁觉得不公:是孩子自己抓错了。一套无法争辩的程序,省掉了无数可能的纷争。这不是说参与的人不信这套宗教程序,而是说这套程序恰好也满足了政治的需要。两者并行,不矛盾。
这就是甘丹颇章政权最要紧的本钱:它可以没有兵,但它有一个全藏共同承认的位置。兵可以换主人,这个位置不能。
1642 年以后,政权机构先在哲蚌寺的甘丹颇章宫,后来移到布达拉宫。
布达拉宫不是新建的。山上的宫堡从吐蕃时代就有(第 2 章讲松赞干布时提过),后来毁于战火,只剩下两处小龛。五世达赖时期开始重建:1645 年动工修白宫,历时八年;此后修红宫,1690 年动工,1693 年完工。今日所见布达拉宫的规模,基本定在这半个世纪里⁴³。
修这座宫,花的钱和人力,值得算一算。工匠来自卫藏各地,木料从山南的林区运来,石料在山上就地开采,颜料里的金、铜、朱砂要用商队从远处运。修红宫的时候,动用了全藏的人力物力,各宗各庄园按册子派差。这正是第 5 章讲的那套制度在运转:宗派差,庄园出人,属民出工。一座宫殿,就是一套制度的一次集中展示。
修这座宫的钱从哪儿来?三路:政府的赋税,寺院的供养,施主的捐献。其中施主这一路最要紧:蒙古各部王公、卫藏的贵族、康区的土司,都有捐献。清朝也赐过财物。一座宫殿能把这么多来源的钱聚起来,说明这个政权已经有了相当的动员能力。
这里有一个反差,值得记一笔。这个政权是靠外力打赢的,它的兵是借的,它的合法性是宗教给的,它甚至没有自己的军队。但它在 1645 年到 1693 年的这半个世纪里,修起了这样一座宫,编成了一部《四部医典》的注疏,刻印了一批历算书,建起了一套寺院与宗谿的行政系统。这些事,都不是打出来的。
一个政权能不能站稳,最终看的不是它怎么得到权力,是它用权力做了什么。
政权的日常运转,落在第巴手里。
第巴(sde srid),意为摄政、执政。第一任是索南群培,他在 1642 年前后是格鲁派对外联络的主持者,也是与固始汗定盟的人⁵。此后历任第巴,都由达赖任命,掌政务、财政、人事。
这个位置的权力有多大,看一个人就知道:桑结嘉措。
桑结嘉措(1653—1705)出身贵族,八岁入布达拉宫,据说是五世达赖亲自教出来的。1679 年,五世达赖命他任第巴⁶。这一年他二十六岁。
他任第巴的二十多年里,做的事很实在:重修布达拉宫(今日所见白宫、红宫的规模,基本是他手里定下的);整理医学、天文、历算的典籍(《四部医典》的注疏、《白琉璃》历算书);与清朝、与准噶尔、与和硕特部三方周旋。
然后是一件震动全藏的事。
1682 年,五世达赖在布达拉宫圆寂⁷。
桑结嘉措没有发丧。他对外称达赖闭关修行,不见外人,一切事务由第巴代行。达赖的名义继续存在,公文照发,印章照盖,朝贡照旧,清廷派来的人问起,回答说达赖在静修。
这个状态持续了十五年左右。到 1696 年前后,事情瞒不住了。有说是因为清廷从准噶尔方面得到了消息,有说是桑结嘉措自己在安排转世灵童时露了破绽。1697 年,仓央嘉措被迎入布达拉宫坐床,为六世达赖⁸。这时距离五世达赖圆寂,已经过了十五年。
为什么要瞒?史料的说法是:为了不让和硕特部与清廷借达赖之死改变对卫藏的政策,也为了有时间把转世的事安排妥当。这个解释有道理。当时的局面是:五世达赖是甘丹颇章合法性的全部来源,他一死,这个政权立刻变成"一个第巴在代管一片地方";而汗王拉藏汗正在等着机会。
十五年的拖延,代价是后来一并偿还:1705 年,桑结嘉措与拉藏汗兵戎相见,兵败被杀⁹。1706 年,拉藏汗废仓央嘉措,解送北京,途中卒于青海湖畔¹⁰。
这件事在史书里常被写成"权臣擅政"。这个评价未必错,但也未必全。一个政权把全部合法性押在一个人身上,这个人一死,政权就悬空。这个结构本身,才是隐瞒的真正原因。桑结嘉措做的事,是一个人在替一个制度撑着不倒。
桑结嘉措死后,卫藏的政局乱了十年:拉藏汗掌权,仓央嘉措被废;1717 年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派兵入藏,攻杀拉藏汗,占据拉萨¹¹;1720 年清军驱逐准噶尔部,护送七世达赖格桑嘉措入藏,1721 年坐床¹²。
这十年里,卫藏换了三次主人。但甘丹颇章这个机构没有倒,因为它不是一个家族的产业,是一个位置。位置可以空,可以被人抢,但位置本身不倒。这是转世制度给这个政权的,别的东西给不了。
清朝与甘丹颇章的关系,起点在 1652 年。
这一年,五世达赖应清世祖之邀赴京。这次行程走得不快:从拉萨出发,经青海、宁夏,到 1653 年 1 月抵京¹³。清廷的接待规格很高,专门为他修了西黄寺。他在京住了两个多月,然后返程。
这次行程里有几件事,能看出当时双方的分寸。
第一件,是邀请的来路。邀请不是清廷直接派人到拉萨去请的,是 1642 年以后,固始汗与达赖方面派人到北京通好,清廷随后遣使入藏迎请。一来一往,走了好几年。这中间的距离,不只是路程,还有双方对彼此的判断都需要时间。
第二件,是见面的礼节。清世祖与五世达赖相见时,行了怎样的礼,各家记载不一:有说皇帝起身相迎、赐坐,有说双方行平礼。这个细节看着小,其实很要紧。它涉及两个不同体系的最高权威怎么相见。清朝的皇帝是天下之主,达赖喇嘛是佛教的领袖,谁先向谁行礼,背后是两套秩序怎么排序的问题。这件事在 1653 年没有争出结果,此后两百年一直在磨合。
第三件,是离京的方式。五世达赖没有留在北京。清廷也没有要求他留下。他住了两个多月就走了,走的时候,清廷派了官员护送。这个安排的意思是清楚的:清朝承认他在藏区的地位,但不打算把他变成一个住在京城的宗教官员。这一点,与后来对蒙古各部的安排不同:清廷对蒙古的活佛,更多是留在京城或热河。卫藏太远,留不住,也不该留。
1578 年俺答汗赠"达赖喇嘛"称号,那是蒙古汗王给的;1653 年的这一次不同,是清朝皇帝封的。
受封的地点在返程路上。1653 年,五世达赖行至代噶(今内蒙古凉城一带),清廷的使者追上来,颁下金册金印,封号是"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"¹⁴。
这个封号要拆开看。"西天大善自在佛"是佛教语汇,指的是佛陀;"所领天下释教"是关键的一句,说的是统领天下佛教事务;"瓦赤喇怛喇"是梵语 vajradhara 的音译,即金刚持;"达赖喇嘛"是蒙藏合璧的称谓。整个封号的意思,是承认这位喇嘛在佛教事务上的领袖地位。
同一年,还有另一个封号。清廷封固始汗为"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",也赐金册印¹⁵。
两个封号,同一年,一个皇帝,一个给喇嘛,一个给汗王。
这个安排,是清朝治藏的第一次成形。它把卫藏的权力分成两半:宗教事务归达赖,军政事务归汗王,两个人都由皇帝册封,两个人的地位都由皇帝确认。这是一个很精明的设计:不让任何一方独大,让双方互相牵制,而牵制的绳头在北京。
这个设计的精妙处,在于它没有创造出新的东西。达赖与汗王的分工,在 1642 年就已经存在了:这是卫藏内部的实际格局。清朝做的事,是给这个既成格局盖了一个章,同时把这个章的所有权收到自己手里。它没有改变卫藏的权力分配,它改变的是权力分配的依据:从今以后,这两个位置不是自生的,是皇帝封的。
这一步的意义,在当时也许并不显眼,但它是此后两百年所有事情的起点:此后每一次达赖的认定、每一次汗王的更替、每一次摄政的任命,都要回到这个起点上来找一个依据。
但精明归精明,这个设计有一个前提:汗王得有能力管军政。固始汗在的时候,这个前提成立。1654 年固始汗去世之后,他的子孙一代不如一代,这个设计就开始失衡¹⁶。
失衡的过程,值得写细一点,因为它是本章此后所有变故的根源。
固始汗有十个儿子,去世后汗位在诸子之间传。汗位继承在卫拉特蒙古有一套规矩,但规矩管不住人心。几代之后,和硕特部在卫藏的汗王,权力越来越小:兵还是他的,但兵要靠庄园养;庄园在噶厦的册子上,册子在达赖与第巴手里;税收从庄园来,税收的分配要经过第巴。汗王要花钱,得找第巴要。这就把关系倒过来了。
1703 年,拉藏汗与桑结嘉措的矛盾公开化。拉藏汗是固始汗的曾孙,1717 年被准噶尔部所杀。他与桑结嘉措的冲突,表面上是两个人的私怨,实际是 1642 年那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到期了:兵的名分与行政的权力,究竟谁在上。
1705 年,两边动兵。桑结嘉措兵败被杀。拉藏汗掌了卫藏。
但拉藏汗赢了这一场,输了下一场。1717 年,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派兵入藏,攻杀拉藏汗,占据拉萨。和硕特部在卫藏的统治,到此结束。
失衡之后的第一次调整,是被迫的。
1720 年清军驱逐准噶尔部之后,清廷废掉了第巴独任制,改为设若干噶伦共同掌政¹⁷。这是吸取桑结嘉措的教训:一个人掌权掌太久,就会出事;改成几个人分权,互相牵制。
结果还是出事。1727 年,噶伦之间内讧,阿尔布巴等人杀了首席噶伦康济鼐,卫藏又乱。
这一次,清廷换了一种办法:派人。
1727 年,清廷正式设立驻藏大臣,首任是僧格与马喇¹⁸。这不是临时差遣,是常设:驻藏大臣驻拉萨,代表中央,监督西藏地方事务,参与重大决策,主持对外交涉。此后一百八十多年,这个位置一直在。
驻藏大臣这个制度,在中国边疆治理史上有一个位置:它与伊犁将军、乌里雅苏台将军、西宁办事大臣一起,构成清代对边疆地区的常设监督体系。这几位大员的权限不同、驻地不同,但性质相同:代表中央,常驻地方,不取代地方机构,而是监督地方机构。
设驻藏大臣这一步,不只是加了一个官。它改变的是整个权力的算式:在此之前,卫藏的事是达赖与汗王两个人的事;在此之后,是达赖、汗王、驻藏大臣三方的事。三方之中,驻藏大臣的背后是皇帝,是唯一一个"不需要在本地有根基"的角色:他不需要庄园,不需要属民,不需要寺院的支持,他的权力全部来自任命。这一点,正是他能起平衡作用的原因。
驻藏大臣的职权,可以归成五项。
一是监督:地方政务、财政、军事,驻藏大臣都有权过问,有权向皇帝报告。
二是对外交涉:西藏地方的对外事务,由驻藏大臣主持;地方不得自行对外。
三是参与人事:噶伦、代本(军事首领)等重要官员的任免,须经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报请中央批准。
四是主持掣签:1793 年以后,转世掣签由驻藏大臣到场主持。
五是直辖区域:霍尔三十九族一带,直接归驻藏大臣管辖(详见 7.6)。
五项里面,第三项与第四项最要紧,因为人事权与转世认定权,是这套制度的两根轴。谁能定人,谁就实际管着这个地方。
驻藏大臣的设置,前后换过不少人,任期三年一换,其间也有连任的。一百八十多年里,这个位置上的人有能干也有庸碌,有权重也有权轻。有一段时间,驻藏大臣的实权不如噶厦;也有一段时间,驻藏大臣几乎是西藏实际的行政首长。这种起伏,取决的因素很多:中央的强弱、地方的情势、本人的能力、与达赖及噶厦的关系。制度是骨架,肉长在具体的人身上。
第三步是建制。
1750 年,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事件爆发。这位主持西藏政务的郡王与驻藏大臣冲突,杀死了驻藏大臣,自己随后被清军处置。这一事件使清廷看清了一件事:郡王掌政这个制度,与驻藏大臣制度不能并存。郡王有本地根基,有兵,有庄园,一旦与驻藏大臣对立,就镇不住。
1751 年,清廷废除郡王掌政,正式建立噶厦体制:设四噶伦,共同掌政;噶厦的具折奏事,归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¹⁹。
这一步的意义,要看清两点。
第一,它取消了"一个世俗王掌政"这个层级。此前的郡王(藏语称"第悉"或"王"),是世俗权力的代表,与达赖的宗教权力并列。噶厦建立后,行政权直接归到噶厦与达赖,不再有一个世俗王插在中间。这就是后来所说的"政教合一"制度在机构层面的成型:宗教领袖同时是政权的首领,行政机构在他的名义下运转。
为什么清廷要取消郡王?因为 1750 年的事件说明,一个本地有根基的世俗王,与驻藏大臣是没法共存的。郡王有庄园,有属民,有自己的兵,他一旦与驻藏大臣对立,驻藏大臣手里没有本地的力量可以制衡,只能靠中央派兵。派兵的成本太高,路太远。所以最省事的办法,是不让这个位置存在,把权力交给一个由僧人集团与贵族集团共同组成的会议机构,而这个机构的上头,是达赖与驻藏大臣。这样一来,任何一个噶伦都不可能有郡王那样的根基:噶伦是会议中的一员,任期有限,权力受同僚牵制,上头还有两个监督者。
第二,它把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写进了同一个句子里:具折奏事,归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。这一句的约束力,比前面所有的礼遇都大。它规定了西藏地方向中央报告事务的渠道,而这个渠道的两端,一端是达赖,一端是驻藏大臣。
第四步是立法。
这一步的背景是战争。1788 年、1791 年,廓尔喀两次入侵西藏;1792 年,清军入藏击退入侵者,直抵廓尔喀境内²⁰。战争结束后,清廷着手整顿西藏事务,因为战争暴露了问题:防务空虚,财政混乱,差役滥派,对外交涉失控。
1792 年(乾隆五十七年),清政府颁行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²¹。
这一步单独放在下一节讲,因为它是本章的制度核心,值得用一个整节的篇幅。
只是先说一句总体的话:前三步是设人、设机构,这一步是立规矩。人走了,机构还在;机构散了,规矩还在纸上。立规矩这一步,是四步里最实的一步。
还有一条线,要单独说。
1642 年以后,后藏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一带,由班禅这一系主持。班禅与达赖同属格鲁派,转世系统各自独立。1713 年,清康熙帝封五世班禅洛桑益西为"班禅额尔德尼",赐金册金印²²。
"班禅额尔德尼"这个封号,把班禅这一系正式纳入清朝的册封体系。此后,达赖与班禅两大转世系统并列,都受中央册封,都在卫藏有各自的辖区与属寺。这个双系统的格局,是清代治藏的一个特点:两系并列,互相尊重,都由中央确认。
先看 1792 年之前的状况。
此前一百多年,清朝治藏靠的是一系列惯例:册封要有,朝贡要有,驻藏大臣要参与大事,噶伦要报批。这些惯例大部分是有效的,但没有一部完整的成文法把它们写下来。惯例的好处是灵活,坏处是可争:哪一件事该报、报到什么程度、谁签字,各处理解不同。
廓尔喀战争把这个问题暴露得很彻底。战争期间,清廷发现几件事对不上:西藏方面与外部的联系,清廷不清楚;地方的财政收支,说不明白;差役的摊派,超出了章程允许的范围;防务的布置,没有专人负责。
战后,乾隆帝命福康安等人会同西藏地方官员,逐条议定章程。1792 年成文,1793 年颁行,共二十九条²¹。
这部章程的名字里有一个字很重要:"善后"。它不是一部宪章,是一次战后的整顿方案。它要解决的是具体问题,不是抽象原则。这一点决定了它的写法:一条一条,全是可以执行的规矩。
章程的产生过程,也说明它的性质。它不是卫藏地方自己订的,也不是清廷单方面颁下去的,是清廷的官员与西藏地方的僧俗官员逐条议定的。这个程序,本身就是治理关系的体现:中央定原则,双方议细则,最后由中央颁行。
有一层意思要说清楚:订立这部章程的前提,是中央对西藏的主权管辖。这一点不需要靠章程来证明,章程是主权的行使,不是主权的来源。就像一户人家立家规,家规证明的不是这户人家的存在,是这户人家在管自己的事。
二十九条的全文,汉文本与藏文本在条目排列上有差异,条约的具体表述须两个文本对勘(见注 32)。这里按内容归成四组,说清它管了什么。
第一组:活佛转世。 这是二十九条里最著名的一条。达赖、班禅以及各大活佛的转世,须经金瓶掣签,并报中央批准²³。
第二组:驻藏大臣的地位与职权。 章程规定,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、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,共同管理西藏事务;西藏的对外交涉,统归驻藏大臣主持²⁴。
第三组:财政与差徭。 章程对地方的收支、赋税、差役摊派作了规范,其中包括禁止滥派乌拉、规定差役折银等²⁵。
第四组:军事与边防。 章程对驻军、关隘、驿站作了规定。
四组之外,还有若干条涉及司法、寺院管理、官员的品行与俸禄。这些条文的具体内容不必都记,要记的是这部章程的覆盖范围:它把卫藏的行政、财政、军事、宗教、对外交涉,几乎全部纳入了条文。
四组之中,前两组是这一节的重点。
值得一提的是第一组的适用范围。章程规定的金瓶掣签,不限于达赖、班禅两个系统,而是覆盖各大活佛的转世;两个金瓶的分工,也把卫藏、康区与蒙古、安多分开:拉萨大昭寺的瓶子管前者,北京雍和宫的瓶子管后者。这个安排说明,章程考虑的不是西藏一地,是整个蒙藏地区的活佛转世秩序。一部名为"藏内"的章程,实际处理的是一片比西藏更大的区域里的问题。
金瓶掣签,是二十九条里最需要讲清楚的一条。
先说为什么要设这个制度。此前的转世认定,由各寺自行办理:降神、观湖、寻访、辨认遗物,最后由有资格的僧人主持认定。这套程序在宗教上有它的道理,但在政治上有一个漏洞:认定权在各寺手里,中央无从参与。而认定出来的人,是甘丹颇章的政教领袖。
廓尔喀战争期间,清廷注意到这个问题,也注意到认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情干预。金瓶掣签就是针对这个漏洞设计的。
制度的内容是这样的。
设金奔巴瓶两个。一个放在拉萨大昭寺,供卫藏及康区各大活佛的转世掣签之用;一个放在北京雍和宫,供内外蒙古、安多等地²⁶。
掣签的程序:将候选灵童的名字写在签上,用满、汉、藏三种文字书写,放入瓶中;由驻藏大臣会同僧俗官员,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诵经祈祷,然后当众掣出一签;掣定的人选报中央批准,批准后才是正式的转世灵童。
这个程序的设计,要害在两处。一是"当众":掣签不在密室里办,是在大昭寺的佛像前、在僧俗官员与驻藏大臣的注视下办。二是"报批":掣出来的结果不是最终结果,要报到北京,经皇帝批准,才算数。
两处合起来,就把认定权从一个纯粹的宗教程序,变成了一个宗教程序加行政程序。宗教的部分照旧(诵经、祈祷、辨认遗物、降神),行政的部分加进来(驻藏大臣到场、当众掣签、报中央批准)。这不是取消宗教程序,是在宗教程序上加了一道行政程序。
用三支签写三个名字,这个动作在技术上很简单。它的要害在别处:它把"谁来认定"这个问题,从寺院的内部事务变成了一个公开的、有中央官员在场的程序。此前的认定,程序是宗教的,参与者是僧人;此后的认定,程序是宗教加行政的,参与者里多了一个穿官服的人。
有人会问:这样一来,宗教的自主性是不是受损了?这个问题在当时就有人提。清廷的回答写在章程里:掣签之前,诵经、祈祷、寻访、辨认遗物,一切照旧,由僧人主持;掣签只是最后一步,是在几个已经通过宗教程序选出的候选者中,确定一个。换句话说,宗教程序决定"谁能进瓶子",行政程序决定"瓶子里的哪一个"。
这个分工是不是合理,可以讨论。但它的设计意图是清楚的:把宗教的事交给宗教,把最终的决定权留在中央。
有一点要说明。这套制度设计出来以后,实际使用的情况各有不同:有的转世经过掣签,有的因特殊情形经报批后免于掣签。制度是制度,个案是个案,两者不能混为一谈。本章说的是制度,个案不在本章范围(另见第 11 章 11.4)。
这一节开头说过,本章的原则是:用文书说明制度的建立,不用文书证明制度的执行。这里要展开一下,因为这关系到怎么读这一章的每一条。
章程里写着"禁止滥派乌拉"。这句话能证明两件事:一是当时确实存在滥派乌拉;二是中央把这件事当作必须管的事写进了章程。它不能证明的是:此后乌拉就不滥派了。
同理,章程里写着"驻藏大臣与达赖、班禅地位平等",能证明的是制度设计如此;至于实际运作中谁说话更管用,要看具体年份、具体事件、具体人。
这种读法,不是要削弱章程的意义。恰恰相反:章程的意义正在于它把标准写下来了。 标准一旦成文,就有了可援引的依据;有了依据,越界的行为就可以被指出。清廷此后历朝对章程的增补、驻藏大臣的奏折里反复引用这些条款,说明它确实在起作用。起作用的方式不是自动执行,而是提供了一个可以据以争辩的框架。
一部法律的价值,不在于它被完全执行,而在于它把"什么算越界"说清楚了。
甘丹颇章时期的卫藏,土地与属民的领属,大体分成三类。
政府的,藏语称"雄"(gzhung);贵族的,称"格"(sger);寺院的,称"却"(chos)²⁷。
这三类,覆盖了卫藏几乎全部的土地与属民。每一块地都有主人,每一个属民都在某一类的册子上。没有"无主之地",也没有"无籍之人"。
这个三分法,听起来像是一种土地制度,其实不止。它是一套把土地、人口、差役、权力捆在一起记账的办法。三类的区别,主要不在土地本身,而在差役:领属不同,承担差役的种类与数量不同。政府的地要支政府的差,贵族的地要支贵族的差,寺院的地要支寺院的差。三类之间可以转换:政府把一块地赏给贵族,这块地就从"雄"变成"格",上面的属民承担的差役也随之改变。
所以在这套制度里,一份地不只是一份地,它是一份权利与义务的凭证。谁拿到这块地,谁就拿到了向上面这些属民派差的权利,同时也承担了向政府支差的义务。
属民分几类,最要紧的是两类:差巴与堆穷。
差巴(khral pa),字面意思是"支差的人"。他们是领种份地、承担差役的农户²⁸。一个差巴家庭,领一块份地,向领主支差。支什么差,看这块地登记的是哪一类:政府的地支人夫、马匹、运输;贵族的地支地租与劳役;寺院的地支寺院规定的差役。
堆穷(g·yung),字面意思是"小户"。他们没有份地,或者只有很少的地,靠在领主的地上做零工、租地、做小手艺为生²⁸。堆穷不属于某一个庄园的正式册子,他们的处境比差巴更不稳定。
两类之外,还有寺院属民、贵族家仆、牧区的牧民等。这套分类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细则,各宗的册子上记的也不完全一样。
差役的形态,值得举几个具体的例子,因为抽象地讲"支差"讲不清这件事的重量。
第一种是乌拉,即运输差。官府或寺院有物资要运,从某宗到某宗,沿途的差巴按册子出人、出驮畜,无偿运送。一段路换一批人,接力似的把人或货送到目的地。这种差役对农家的打击在于时间:农忙时节被抽走一个人和两头驮牛,半个月的活就误了。
第二种是人夫差。修路、修桥、修寺、修宫殿,都要人。1645 年到 1693 年修布达拉宫,动用的就是这种差。
第三种是实物差。农户按册子上交青稞、酥油、羊毛、皮张;牧户交牲畜、奶制品。
第四种是接待差。官员、活佛、军队过境,沿途的庄园要负责食宿、马匹、柴草。这一项最难预料,因为过境的人有多少、住多久,事先不知道。
四种差役,加上地租,构成了属民的全部负担。章程要规范的,就是这四项中的滥派部分。
有一个词,在这套制度里出现得很多:减免。某座寺修成,某位活佛圆寂,某次战事结束,官府会下一道文书,免去某一片地方的差役若干年。这类文书在档案里很多。减免的频繁,反过来说明了负担的沉重:需要不断用减免来缓和。
这一套东西,卷首那条线(庄园与人身依附)已经勾过轮廓,第 5 章 5.2 讲过它在帕竹时期怎么定型。到了甘丹颇章时期,它没有变,只是册子记得更细了。
行政的中枢是噶厦。
1751 年建立,四噶伦会议制²⁹。噶伦由清廷任命,组成在不同时期有变化(有三俗一僧的时期,也有其他构成)³⁰。噶厦之下设若干局:译仓管文书与僧官,孜康管财政与审计,还有管军事、管差役、管驿站的各种机构。
这套机器的运转,靠三样东西:册子、印章、人。
册子是庄园与属民的登记簿。卫藏的每一块地、每一户人,都在某一本册子上。册子是财政的基础,也是差役的依据。改朝换代,册子不动。
印章是权力的凭据。噶厦的公文盖噶厦的印,宗本的公文盖宗的印,寺院的公文盖寺院的印。一纸公文有没有效力,看印。
人是官员。噶伦、宗本、各局的官员,有僧官也有俗官,各有升迁的路径,各有俸禄(俸禄常常是庄园,不是银子)。
三样东西里,册子最要紧。第 6 章讲过,藏巴汗接手帕竹的制度,改朝换代而册子不动。甘丹颇章接手藏巴汗,也是一样:册子照旧,只是在上头换了一个盖章的机构。
册子这种文书,看起来枯燥,实际是这套制度的核心技术。它记的东西有几样:这块地的位置、面积、土质;这块地上的属民有几户、每户的男女口数、牲畜数;这块地承担什么差役、多少;这块地属于哪一类领属、领主是谁。有了这几样,一块地就可以被"算"了:能出多少粮,能派多少差,值多少钱。
一套制度到了能把土地与人口这样折算的地步,它的运转就不再靠人情,靠的是账。这也是甘丹颇章能维持两百多年的技术原因:账在,制度就在。
寺院经济,是这套制度里最重的一块。
大寺领有庄园、牧场、属民,兼营商业与放贷。三大寺(甘丹、哲蚌、色拉)在卫藏的领地规模很大。具体数额各家的统计不一,本章不引数字(见存疑清单)³¹。
寺院的收入,来源有几路:庄园的地租与劳役;牧场的畜产品;施主的供养(包括蒙古王公、贵族、商人、普通信众);商业与放贷的利息;为官府、为贵族提供宗教服务的报酬。
支出也有几路:僧人的口粮与茶(这是最大的一笔:几千人每天要喝茶、要吃饭);殿堂的维修与佛像的贴金;法会的开销;学经的教育支出;寺院的行政开支。
这一进一出,规模很大,账目很复杂。复杂到什么程度?三大寺各有自己的管家系统,各扎仓(学院)各有自己的财产,各属寺各有自己的账。一个寺的财产,实际上是几十本账的合集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寺院在政治上说话那么响:它不只是一个宗教机构,它是一个经济体,一个雇佣几千人的雇主,一个放贷的债主,一个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。这样的机构,任何一个政权都不能不理它。
"政教合一"这四个字,常被当作一个标签用,用得太顺,就容易滑过去。这里要说清它在这个时期的具体形态。
它指的是一种制度:宗教领袖同时是政权的首领,宗教机构与行政机构在组织上合一,宗教权威为政治权力提供合法性,政治权力为宗教机构提供物质基础。
在甘丹颇章时期,这个制度的具体样子是:达赖喇嘛是政教领袖,噶厦在他的名义下行政;三大寺的代表参与某些重大事务的议决;僧官在行政系统里占相当比例;寺院领有大量土地与属民,其经济地位由政权确认。
这个制度在历史上起过作用:它让高原上分散的教派、寺院、庄园、部落有了一个共同的中心,减少了内部的战争。但它也带来一个问题,而且是结构性的问题:宗教机构同时是经济特权机构。 寺院既是信仰的中心,又是最大的地主与债主;属民既是信众,又是佃户。一个人要向寺院求来世,同时要向寺院交地租。这两件事绑在一起,属民就没有退出的余地。
这个结构还带来另外两个后果。
一是社会流动的堵塞。一个差巴的孩子,生下来就在册子上,长大支差,老了把差传给儿子。他能改变身份的途径不多:出家做僧人是一条(僧人不再支差,地位也高些),做生意发家是另一条(但商人也要有本钱),再有就是被某个领主看中,提拔为管家。三条路都很窄。多数人的一生,在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写好了。
二是财富的不流动。寺院的财产不纳税、不出售、不分割,一代代积下来,越来越大;贵族的地靠赏赐与婚姻积累,也越来越大;政府的地要支付行政与军事开支,越来越少。三份地之间的比例,两百年里慢慢向寺院与贵族倾斜。这个倾斜,不是谁的政策,是制度自身的方向。
1959 年的民主改革,拆的就是这个结构。这一段的详细过程见第 9 章 9.2,这里只留一句:改革动的不是信仰,是这份册子。
这个制度在 1959 年民主改革中被废除。改革废除的是宗教机构的经济特权与政治权力,实行宗教与政治、宗教与教育、宗教与经济事务的分离;藏传佛教本身的信仰自由,受宪法和法律保护。这一段的详细过程,见第 9 章 9.2。这里只要说清一件事:政教合一制度的终结,终结的是一套制度,不是一种信仰。 这两件事在本书里始终分开写。
安多有两座寺,值得各用一段说。
塔尔寺。 在今天的湟中,离西宁二十多公里。它的起点是 1379 年的一座塔(见 6.4),1612 年建成显宗学院,此后陆续建成密宗、时轮、医药等学院,形成完整的学经体系³²。到清代,它是安多东部最有影响的格鲁派寺院之一,属寺遍布湟水流域。
拉卜楞寺。 在今天的甘南夏河。
1709 年,一位叫嘉木样协巴的僧人(1648—1721),应青海和硕特部首领察罕丹津之请,到甘南的夏河一带建寺³³。
察罕丹津是当时青海蒙古各部里很有实力的一位。他请嘉木样协巴来,不只是出于信仰:甘南这一带是他部众的牧场,也是通往四川、青海、甘肃的通道口,在这里建一座有影响的大寺,等于在自己的地盘上立一个中心。
寺院 1711 年建成,察罕丹津拨献了五百户人家为寺户³³。
五百户这个数字,值得算一算。以每户五口计,是两千五百人。这两千五百人不只是"信众",他们是寺院的属民:种寺院的地,支寺院的差,子孙后代都是寺院的属民。他们与寺院的关系,不是"我信这个教",而是"我是这座寺的人"。
一座寺院就这样落地了:有地,有人,有施主,有学经的体系。此后两百多年,拉卜楞寺建成六大学院,属寺遍布甘、青、川边界,成为安多地区格鲁派的重心之一³⁴。
六大学院里,有两个值得说一句:一个是医药学院(曼巴扎仓),培养的是会认药、会诊脉、会配药的僧人,他们的服务对象不只是寺里的人,还包括周围的牧民与农户;一个是时轮学院(丁科扎仓),学的是天文历算,负责编制历书。这两样东西,让寺院在信众的日常生活里有了实际位置:家里有人病了来找寺里的医生,种地放牧要看寺里印的历书。宗教机构就这样渗进了日常。
这个故事里没有战争,没有征服。它有的是三样东西:一位有声望的僧人,一位有实力的施主,五百户人家。寺院网络就是这样铺开的。不是靠打,是靠给:给地,给人,给保护,给名分。
安多到拉萨,直线距离一千多公里,中间隔着巴颜喀拉山、通天河、唐古拉山。以 18 世纪的交通条件,走一趟要几个月。行政上,安多归西宁办事大臣管,卫藏归驻藏大臣管,是两个辖区。既然如此,为什么这两个地方的格鲁派寺院,会形成一张有实际联系的网?
先看这张网是什么样子。它不是"总部—分部"的行政系统,是母寺—属寺—支寺的三层结构:一座大寺是母寺,下属若干属寺,属寺下面还有支寺。属寺的堪布(主持)由母寺派出或须经母寺认可;属寺的僧人可以去母寺学经;属寺的重大事务,要报母寺³⁵。
这样的结构,靠三条通道维持:
第一条,学经。 一个安多的年轻僧人,要学完整的五部大论,通常要到卫藏的三大寺去。他在那里学十几年,考格西,然后回安多,可能就当上某座属寺的堪布。他学过的东西、认识的人、认的师承,都留在了拉萨。这条通道送出去的是人,带回来的是资格与关系。
第二条,人事。 母寺派堪布到属寺,属寺的活佛转世要报母寺认可(有的还要报更大的寺乃至噶厦)。这条通道送出去的是权力,带回来的是忠诚。
第三条,朝圣与朝贡。 安多的寺院与施主,定期到拉萨朝圣、供养;卫藏的寺院也派人到安多收取供养、处理属寺事务。这条通道送出去的是财物,带回来的是声望。
三条通道合起来,就成了一张网:人不常来往,但往来有路径;命令不常下达,但下达有层级;财物不常流动,但流动有方向。
这个解释的限度在哪里? 第一,这张网的密度不均匀。卫藏与安多东部的联系最密,安多西部、康区北部的联系就疏。第二,这张网不意味着政治上的统一:安多的寺院向拉萨的母寺学经、认师承,不等于安多归噶厦管辖。行政上它一直归西宁办事大臣。第三,宗教网络的作用不能夸大:它能传递文化、传递人员、传递影响力,但它不能代替行政;两个辖区的界线,从来没有因为寺院网络而消失。
反例也要报。康区有一些寺院,与拉萨的联系很弱,与当地土司的联系反而更强;有的寺院在两三代之间就断了与母寺的往来,自己成了一个中心。网络是会断的,也会重新连上。所以这里只说"寺院网络提供了一条把两地连起来的通道",不说"寺院网络造成了政治统一"。
康区的情形与安多不同。
康区的基本格局是土司与寺院交错:明正、德格、巴塘、理塘等土司,各有地盘、各有属民、各有寺院³⁶。土司管世俗,寺院管宗教,两边的权力互相依赖,也互相争夺。
德格是一个好例子。德格土司在金沙江上游,是康区北部最大的土司之一。1729 年,德格印经院建立³⁷。这座印经院此后两百多年,是藏区最重要的刻版印经中心之一,藏文的许多经典靠它传下来。一个土司建一座印经院,这件事很说明康区的特点:这里的世俗首领不只管兵管地,也办文化事业。
昌都是另一个中心。昌都强巴林寺是康区格鲁派的重要寺院,帕巴拉这一系在此转世,与噶厦、与清朝都有来往³⁸。昌都的位置在澜沧江边,是川藏、滇藏两条路的交汇处,商道与寺院的结合,在这里比别处更紧。
打箭炉(今康定)是这条路的总口。第 5 章讲过它在明代的地位(见 5.5);清代在这里设关征税,从雅安来的茶在这里转手,运往康区、卫藏³⁹。茶是高原上不可或缺的东西。藏人的饮食里,茶与糌粑、酥油并列,一日不可少。这条茶路,第 10 章讲市场的时候要细算,这里只要记一句:康区的土司、寺院、商人,都从这条路上分到一份。
把卫藏、安多、康区放在一起看,会看到三张不同的图。
卫藏是一个中心:拉萨。噶厦、三大寺、驻藏大臣衙门都在这里。权力是集中的,层级是清楚的:噶厦→宗→庄园→属民。
安多是几个中心:塔尔寺、拉卜楞寺、隆务寺等,各据一方,各有施主,各有属寺。权力是分散的,没有哪一个中心能统辖全安多。行政上归西宁办事大臣,但办事大臣管的是蒙古各部和土司,寺院的事他多半不插手。
康区是一串节点:昌都、德格、理塘、巴塘、打箭炉,沿着商道排开,每个节点上有一个土司或一座大寺。权力是交错的,土司与寺院互相依存,谁也不能独占。
这三种形态,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:它们对中央治理的成本不同。
卫藏有一个现成的中心,中央只需要在这里派一个驻藏大臣,就能通过这个中心影响全境。这是最省成本的形态。
安多没有中心,中央要面对的是几个互不统属的寺院与几十个土司。清代的办法是设西宁办事大臣,管蒙古各部与土司,寺院的事尽量不插手;这是一种间接的管理,成本低,但深度也浅。
康区更碎,土司与寺院犬牙交错,清代的办法是把它逐步纳入川边的行政系统(打箭炉厅、巴塘、里塘等),到晚清改土归流时进一步收紧。这是一种渐进的办法,成本中等,进程慢。
三种成本,对应三种深度。这不是清廷的选择,是地理与历史给定的条件。
三张图,对应三种治理办法。这不是设计出来的,是自然形成的:地形、商道、人口、历史,各自决定了这里的权力怎么分布。中央的治理,是在这三张图上加一层:卫藏加驻藏大臣,安多加西宁办事大臣与土司,康区加川边的行政。加的这一层,深度不一样,效果也不一样。
一个政权的"中心"容易看清,"边缘"才说明它的实际能力。
甘丹颇章时期的边缘,有三种形态,各有一个代表。
第一种:直辖而不入噶厦。 霍尔三十九族。
三十九族在今天的比如、索县、丁青一带,那曲以东、昌都以西。这一片地方在清代属驻藏大臣直辖:由驻藏大臣派员管理,设千户、百户,不归噶厦直接管辖⁴⁰。
这个安排很特别:一片在卫藏北面、与噶厦辖区相邻的地方,行政上却越过了噶厦,直接归驻藏大臣。为什么这样安排?一个可能是历史原因:这一带的部落与青海蒙古、与准噶尔都有过来往,清廷不愿意让它归入噶厦,以免噶厦的势力向北延伸。另一个可能是财政原因:这一带的赋税直接归驻藏大臣衙门调用,用于驿站与差务。
具体原因,史料没有明说(见存疑清单)。但这个安排本身说明一件事:在清代的治藏体系里,驻藏大臣不只是一个监督者,他还有自己的直辖区域。 这一点常被忽略:人们说起驻藏大臣,想到的是"监督",其实他还管着一片地。
第二种:半独立而须用兵。 波密。
波密在今天的林芝东部,帕隆藏布流域。这一带地势极险:南面是喜马拉雅,北面是念青唐古拉,中间是深切的河谷,道路一年里有半年不通。地方势力称"噶朗王",长期保持半独立,噶厦多次用兵,直到 20 世纪初才真正控制⁴¹。
波密的情形说明:一个政权的实际控制力,受地理的限制比受制度的限制更大。制度上,波密是卫藏的一部分;实际上,那里的河谷一年里有多半年是封的。这种地方,派官去管是管不住的,只能谈,谈不成再打,打完还是谈。
第三种:设宗而远离。 阿里。
阿里在西端,与拉达克接界。噶厦在这里设宗,派宗本,纳入行政系统⁴²。宗数各家记载不一(见存疑清单)。阿里离拉萨很远,但行政上的层级是清楚的:宗本由噶厦派,差役按册子派,与卫藏内地的宗没有两样。
为什么阿里能设宗直管,波密不能?地形不同。阿里的河谷开阔,路虽远但通;波密的河谷深切,路近而不通。距离不是问题,通达才是。
三种形态,背后是同一套办法:承认地方头人,征收象征性贡赋,不派常驻官员,遇事用兵。
这套办法,在清代中国的边疆地区普遍使用。在西南是土司制,在蒙古是盟旗制,在新疆是伯克制,在藏区的边缘是千户百户与地方头人。名称不同,逻辑相同:中央承认地方头人的地位,头人向中央承担贡赋与差役,双方各取所需。
这套办法的好处是成本低:不用派官,不用驻军,不用建衙门。坏处是控制浅:头人一旦不听话,中央除了用兵没有别的办法;而用兵的成本很高,路远、粮难、消息慢。
所以边缘的稳定,往往不是靠制度,是靠关系:驻藏大臣与某个头人的私交,某座寺院与某个土司的姻亲,某条商道上彼此的需要。这些关系没有写进章程,但它们在实际中起作用。
举一个具体的情形。三十九族地区归驻藏大臣直辖,但驻藏大臣驻在拉萨,离那里有一千多里,一年里去一两次就不错了。日常的管理靠谁?靠千户、百户自己,靠当地的寺院,靠那条从拉萨到西宁的驿站线。驿站是清朝在这里最实在的一套设施:站上有驿丁、有马匹、有粮草,公文从这里过,官员从这里过,商队也从这里过。一条驿站线,比一纸任命更能说明这个地方归谁管。
波密的情形又不同。那里没有驿站,路也不通,噶厦的办法是松散的定期联系,遇到地方势力坐大就派兵,兵退之后又恢复原样。这种关系持续了两百多年,直到清末才改变。
阿里是第三种:路远但通,所以能设宗、派官、按册子收差。宗本由噶厦派,任期有限,与卫藏内地的宗本一样。阿里的差别不在制度,在距离:一道公文从拉萨到阿里要走一个多月,等回信又是月余。这种节奏下,宗本的自主权自然比内地的宗本大。
这一节要小心一件事:不要把"边缘"写成"未及之地"。
三十九族归驻藏大臣直辖,波密最终被噶厦控制,阿里设宗直管,这三处都在行政体系之内,只是形态不同。行政体系的边界在哪里?在喜马拉雅山南麓,在拉达克,在那些与藏区有文化渊源但不属同一行政辖区的地区。这些地区与藏区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,但不在同一个行政体系之内。本书写它们,只写历史上的往来——商队、教派、婚姻、使节;现代的归属问题,不是一部历史读物该裁决的事(相关脉络见第 3 章 3.6、第 12 章)。
界线要清楚:属于行政体系之内的,说清它怎么管;属于文化渊源之内的,说清它怎么来往。两件事不要混。
这一章写了二百七十年。二百七十年里,甘丹颇章这套制度改过几次:1642 年的双头结构(达赖+汗王),1721 年的多噶伦,1751 年的噶厦,1793 年的章程。每一次改,都是因为上一次的设计出了问题。
但它有一个核心没有变:合法性来自转世,行政靠噶厦,中央靠册封与驻藏大臣。 这三样东西,支撑了这个政权二百多年。
第 8 章要写的,是这三样东西怎么被撞了一下。
撞它的是从海上来的人。19 世纪中叶以后,英国从印度北上,俄国从中亚南下,两个帝国在中亚碰上了。高原夹在中间。1888 年、1904 年,英国两次武装入侵西藏,西藏军民进行了抗英斗争。此后是十三世达赖的新政,是张荫棠、联豫的查办藏事,是川边改土归流,是辛亥革命后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的曲折。
这一章讲的那套制度,在那些冲击面前,显得很慢。章程写得再细,挡不住一支从锡金翻山过来的军队;噶厦的账记得再清,抵不过一次战争赔款。
慢,是这套制度的本性。它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几个人、几道程序、几枚印章。在稳定的年代,这是它的优点:不容易出错,不容易被人一把抓走。在剧变的年代,这是它的致命处。
第 8 章从一条商路说起。
1. 固始汗卒年:1654 与 1655 两说,注中交代,正文用"1654 年(一说 1655)"。
2. 索南群培卒年:各家有出入,正文不写具体年份。
3. 桑结嘉措匿丧年限:正文用"十五年左右""至 1696 年前后",具体年限各家表述不一。
4. 仓央嘉措卒年与卒地:正文用"1706 年解送北京,途中卒于青海湖畔",注中说明细节有异说。
5. 金瓶掣签首次实施的年份与对象:正文只写制度设立,不写"首次"。
6. 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》汉文本与藏文本的条目差异:汉文本为若干上谕与章程的汇集,藏文本为 29 条,两者排列与表述有差异,正文按内容分组叙述,注中说明。
7. 三大寺领地数额:各家统计不一,正文不引数字。
8. 噶伦构成比例(三俗一僧等):各时期不同,注中说明。
9. 拉卜楞寺学院数与设立年代:六大学院为通说,各学院设立年代待核。
10. 波密被噶厦控制的年份:正文用"直到 20 世纪初才真正控制",具体年份待核。
11. 霍尔三十九族的具体族名与户数:正文不列全单。
12. 德格印经院建年:1729 为一说,注中交代。
13. 阿里宗数:各家记载不一,正文不写数字。
14. 三十九族归驻藏大臣直辖的原因:史料未明言,正文只列出两种可能,不下断语。
本章注释沿用全书体例:实=有依据支持的事实;疑=两说并陈、尚无定论;测=推断。本章史实取自《藏史专著-第7章可用事实清单-v1》,来源已于 2026-10-27/28 对照公开网络来源逐条登记;正式引文著录将于定稿时按 GB/T 7714-2015 完成,通说条目的原始文献页码由作者定稿前补核。
体例沿用第 4—6 章:三态符号(实/疑/测)与判定在此区标注,正文只留数字上标;每条尾注清单编号,页码定稿前补核。